分享好友 文章首页 文章分类 切换频道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度绿色制造单位创建的通知

2024-10-11 11:50480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绿色制造单位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现组织开展本市绿色制造单位分级评价和培育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市绿色制造单位创建主要通过绿色诊断挖掘和企业自荐申报等方式,分为市级和国家级两个层级,原则上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名单从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中择优产生。鼓励各区建立区级培育机制。

本市绿色制造单位创建与绿色诊断工作同步推进,绿色诊断评估结果将直接用于绿色制造单位评选工作。鼓励拟申报本年度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的企业和园区积极参与诊断工作。具体安排见本年度开展绿色诊断工作相关通知。

二、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创建

(一)评价要求

绿色工厂。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信部节能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优先创建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创建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绿色工业园区。本市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可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附件1)进行评价。原则上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优先创建绿色工厂占比高的工业园区。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鼓励本市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优先创建供应商中绿色工厂占比高的龙头企业。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附件2)进行评价。

(二)申报单位有关要求

1.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2.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创建采取推荐申报的形式,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须由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

3.未参加绿色诊断的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各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的原则采取自评价或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为加强对绿色工厂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和分级评价,绿色工厂申报单位需同步提交《企业建设管理及绿色低碳发展情况表》(附件3)。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4)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报告。

(四)与绿色诊断工作衔接安排

1.对于完成2024年第一批绿色诊断的企业和园区,不需要另行开展评价工作,我局将根据绿色诊断评估报告开展市级绿色工厂和市级绿色工业园区评选工作。

2.已完成2022年和2023年绿色诊断的企业和园区,如有意愿申报2024年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可联系相应的绿色诊断服务商按照本年度绿色诊断工作指南补充内容、更新相关数据。我局将根据补充更新后的绿色诊断评估报告开展市级绿色工厂和市级绿色工业园区评选工作。

3.对于拟申报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单位和未参与绿色诊断工作的企业和园区,请按要求报送评价报告。

三、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创建

我局将通过评价指标得分排序、分领域综合论证等方式从获评市级绿色制造名单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名单。

对于参加绿色诊断的企业和园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要求的,我局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对于未参加绿色诊断的申报单位,根据其申报市级绿色制造单位的评价结果择优推荐。以上两类情况推荐标准一致。

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支持总部在京企业在津冀地区的工厂,在通过当地省级绿色工厂相关认定的基础上,参照本市推荐要求,以总部名义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

四、材料报送

请参加绿色诊断的绿色制造申报单位按照绿色诊断工作通知要求报送材料。请其他绿色制造申报单位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包括推荐函(纸质版1份),评价报告(纸质版3份),企业建设管理及绿色低碳发展情况表(附件3,仅申报绿色工厂的企业需提交)。其中,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409);评价报告电子版提交“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c@jxj.beijing.gov.cn。

五、联系方式

申报要求咨询:耿恩泽,55520947;胡倩,55520943。

材料报送:方园,55521125、15801472791。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409

 

附件:1.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2.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3.企业建设管理及绿色低碳发展情况表

            4.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3日                     



点赞 0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分享 3
关于对《北京城市副中心环境社会治理(ESG)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标准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落实《北京市促进

0评论2025-02-2171

关于印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文件环土

0评论2025-02-11111

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近日,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到

0评论2025-02-1199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2025年 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府〔2024〕8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印发给

0评论2025-01-08140

关于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的公告
北证公告〔2024〕234 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

0评论2025-01-0798

关于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的
为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衔接,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会拟

0评论2025-01-07106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格式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中国证监会拟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

0评论2025-01-07111

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资发产权规〔2024〕100号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推动中央企业高度重视

0评论2025-01-07158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高度重视控股上市公司市场价值表现,规范有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

0评论2025-01-0766

《ESG管理人员评价指南》团体标准正式发布
  12月23日,由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国务院国资委所属职业经理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制订的《ESG管理人员评价指南》(T/CEEAS 012—202

0评论2024-12-30122